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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对股东的要求(深圳融资担保公司转让)

更新时间:2024-05-06 08:4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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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对股东的要求(深圳融资担保公司转让)

现阶段深圳融资担保公司公司注册门坎与以前变动并不算太大。依据相关的政策要求,融资担保公司公司设立、合并、公司分立或是降低注册资金,融资担保公司企业分公司开设,经管控职能部门审核后,由管控职能部门授予、换领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许可证。对比于互联网小贷、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牌照,融资担保公司牌照门坎相对来说较低,而且融资担保公司牌照由各省市或市辖区审核,标准不一,申请办理取得成功几率比较大。

深圳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对股东的要求:

1、在深圳市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由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组建,自然人不得作为主发起人。

2、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(1)管理规范、信用良好、实力雄厚,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,近三年无重大违法、违规行为。

(2)持续经营三年以上,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,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,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(该指标可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)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,净流动资产大于出资额。

3、一般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(1)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,以及持续的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。

(2)一般发起人应当信誉良好,近3年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,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。

(3)一般发起人出资额不低于300万元。

4、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,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%;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,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%;一般发起人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,原则上不低于1%。融资担保公司无主发起人的,公司所有发起人应符合主发起人的条件。

5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后进行股权变更,新股东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、以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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